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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補助實施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2-22 09:10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6樓以上且於84年6月28日(含當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自112年6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首次取得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二、補助標準係以公寓大廈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如下:

(一)、總戶數9戶以下者,新台幣5千元

(二)、總戶數10至50戶者,新台幣2萬元

(三)、總戶數51至100戶者,新台幣5萬元

(四)、總戶數101戶以上者,新台幣7萬元

三、補助相關計畫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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