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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O&A

    僑民返國服兵役有無優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依兵役法規定,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經徵兵體檢體位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服常備兵役,役期為一年十個月,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二年二個月,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僑民服兵役之權利義務與國內一般役男同。另具有僑民身分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理、工、醫、農、資訊等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之役男,返國後得參加國防工業訓儲役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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