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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備軍人應受之點墨l集如何實施?現行作法如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後備軍人點墨l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點墨l集區分:管區後備部隊點召及三軍動員部隊點召兩種,管區後備部隊點墨l集在臺北市團管區司令部點召場實施,全程兩小時內完成,管區後備部隊點墨l集八十八年度暫緩實施。三軍動員部隊點墨l集往年係接到召集令後依召集日期向指定地點報到,同樣是兩小時內完成。自八十八年度起試辦以郵遞方式送達點墨l集資料,應召員將接獲之基本資料核對,免往指定地點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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