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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僑居身分加簽之條件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依僑務委員會現行主管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之規定如下:(一)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應具下列條件:1、持有效期之普通護照。2、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3、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二)國人居住於向無准野~人永久居留權之國家,於取得同一居留國之居留資格連續四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不發生問題者,得視為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前項所稱「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不發生問題者」,由駐外機構依當地國法令認定之。(三)國人居住於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經僑務委員會會商外交部認定者,得比照前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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