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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齡男子出境的限制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誑X國核准章,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不得逾一年。(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三)其他原因申請短期出國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二十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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