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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O&A

    後備軍人應接受之教育召集如何實施?次數以幾次為限?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教育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士官領導幹部七天,食勤兵六天,般士官兵五天,召集令自八十八年下半年起改以郵遞送達應召員收執,應召員應依指定的時間、地點向召訓部隊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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