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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民身分如何認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應具下列條件:1、持有效期之普通護照。2、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3、在國外居住累計滿四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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