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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O&A

    現行役齡前出境就學,依規定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必須就讀大學修習學士學位,始可繼續在國外就學,致部分留學生無法順利繼續就學,有無改進措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為解決現行役齡前出境就學問題,內政部役政署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邀請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商,會議結論對於放寬就學條件各單位已有共識,由於放寬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應有實質助益,且可以滿足國人需求,內政部已建請國防部修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法源︱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放寬役齡前出境就學,只要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另役男在學期間寒暑假返台,及國內在學役男出國時間,並建議放寬為三個月,以符合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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