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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服兵役役男於非役期屆滿退役(伍)之驗退或因病停役後,應如何辦理復職手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一、依法應徵召服兵役︵替代役、常備兵役、補充兵役︶時役男在職者,依兵役法規或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享有申請保留職工底缺年資︵即留職停薪︶權利,並依上述法規定服役期滿辦理復職;惟對於役男服役︵勤︶期間因不堪服現役致驗退或因病停役者,並不等同退伍,且自是項原因發生至確定體位或是否需回役之期間,其身分無法於短期間確定 ,宜儘快向原服務學校、機關或事業機構申辦復職事宜,或上揭公務機關知悉上情應即通知役男一個月內前往辦理復職手續;若爾後依規定需回役,則於應徵集時再依法辦理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以資確保權益。 二、另依行政院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院授人給字第○九一○○四○八四二號函主旨略以:『本院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院授人給字第○九一○二一○一九○號函以,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日起支薪之規定,自發文日(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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