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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回收分生熟 循環利用零廢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8-26 14:51

廚餘可分為熟廚餘(養豬廚餘)與生廚餘(堆肥廚餘)兩種,為提高再利用價值,敬請盡量配合分類回收,不要把養豬廚餘混入堆肥廚餘,並請勿摻雜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物,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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