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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6-04 15:20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役男家屬:包含

     (1)父母、子女、配偶。

     (2)兄弟姐妹。

     (3)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

       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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