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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經檢查判定體位未定者,其複檢次數及時間之規定如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6-04 16:00

    依「體位區分標準」第5條規定,役齡男子經體檢或複檢,體位未定者,自體檢或複檢診斷確定之日起,屆滿6個月後再複檢1次,予以判定體位。但體位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罹患病症可確認發生時間者,體位未定再複檢之起始時間得予溯及認定。

    第一項經再複檢仍為體位未定者,應依第三條規定,依次降低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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