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兵役業務O&A

    退伍辦理歸鄉報到之時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常備兵退伍時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離營歸鄉之後備軍人,應於離營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含回鄉旅程實際所需時間)攜帶服役單位所發離營證件及「軍人離營轉服預備役報到憑證卡」二份,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至替代役役男退役時,依「替代役備役作業規定」第七點規定,應攜帶退役証明書、印章、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