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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因家庭因素無法服常備兵時,申請服補充兵役的規定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三、役男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四、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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