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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O&A

    役男可否前往大陸攻讀碩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有關大陸就學一事,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現行具役男身分未服役者,依規定不得前往大陸就讀。該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屆滿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赴大陸地區,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者,於屆齡後申請再出境,持有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役鹷在學期間寒暑返台二個月,可檢附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再出境。前項在學役男於屆滿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年滿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期間,曾返台連續停留兩個月,或父或母曾返台連續停留時間逾兩個月者,視為不符項向大陸地區與父母共同居住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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