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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O&A

    若有美國或他國公民身分,可否不回國服兵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依據「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具雙重國籍身分者回國停留時間屆滿一年時,須辦理兵役徵處,由於法規修正之故,如果是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屆滿一年者,服役得依其志願,也就是可當兵或不當兵;如果是八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屆滿一年者,則必須完成徵兵處理程序,至於屆滿一年的算法有『連續停留滿一年』和『有三次停留時間超過四個月』二種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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