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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停役多久後才能得到判定結果?是否還須回役?停役期間可否出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因病停役名冊由各軍總部函送團管部,經體位評審會每月評定後整冊送師管部彙整轉呈軍管部核定,團管部再依據軍管部所核定之判定結果函送各區公所,其全程時間約二至三個月。因病停役後體位如仍判常備役體位(甲等、乙等)須再回役,但判為難以判定體位者,一年後須再複檢。另病停兵在停役期間可申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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