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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役男如何辦理徵兵檢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1-01 00:00
    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因身心障礙或痼疾不能到場受檢者,得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徵兵檢查委員會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判定體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送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交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其體位,以簡化身心障礙役男徵兵檢查程序。卅二、役男不能返回戶籍地接受徵兵檢查時,應如何處理?(一)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於接獲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檢查通知書時,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檢具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四張,逕向寄居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檢。(二)寄居役男受檢後,檢查醫院會將代檢役男之徵兵檢查通知書及體格檢查表三份,於十四日內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判定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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