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特約無障礙計程車、特約一般計程車:指與本府交通局簽訂使用博愛卡計程車隊契約所屬之計程車。
2.點數使用規則如下:
(1)如票卡有社福點數者,應先扣抵點數,不足額部分再扣抵卡片儲值金或以現金支付。
(2)使用博愛卡搭乘特約無障礙計程車或特約一般計程車,應洽各特約計程車業者預約,並應說明欲使用博愛卡付款,俾利業者安排特約車輛提供服務。另博愛卡社福點數及卡片儲值金應足以支付當趟次車資,否則應以現金支付當趟次全額車資。
3.有關使用範圍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所定優惠項目,於900點社福點數用畢後,仍享有原半價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