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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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表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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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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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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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儘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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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現場印製)
2.戶口名簿及身分證
3.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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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截止後函轉兵役處,,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核辦。
緩召受理期限: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儘召受理期限:每年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54&ListI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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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在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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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現場印製)
2.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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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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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備役退役證明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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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現場印製)
2.身分證
3.身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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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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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證明書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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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現場印製)
2.申請人印章
3.身分證
4.委託家屬辦理者,另備代辦家屬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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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未滿36歲之曾領有「役男」免役證明書者。
◎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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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申請補發須經原核定免役之鄉鎮區公所查核無誤傳送相關資料方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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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位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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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現場印製)
2.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須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並不得加註兵役無效)或病理報告等(視申請複檢項次規定另附)
3.印章
委託辦理者,如非直系親屬應附委託書與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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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完畢1日內轉報兵役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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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報兵役處如經核准後,另行通知檢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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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以觀光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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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前3天至1個月內至役政司線上系統申請出境,核准後印出核准通知單即可。
2.或持有效護照至本所代為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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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出境日期前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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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出境就學身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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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就學:3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含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書)
2.大陸就學:3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含海基會驗證證明書)
3.委託代辦:得由家屬持上述證明文件至區公所役政災防課填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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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函報兵役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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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替代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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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調查審核表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或在學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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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表及有關資料,交由里幹事或役政人員實地調查後於20日報市政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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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補助列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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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3.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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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完畢2日內轉送兵役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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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受理後送兵役處審核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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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補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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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查審核表2份
2.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全戶3年內所得、財產、存款資料或在學證明等)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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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30天內送市府核辦(須證件齊全且經里幹事或役政人員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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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緩徵事故時得隨時提出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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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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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3.有關文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4.徵集令
5.申請書(現場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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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轉兵役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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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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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備軍人免除赴戶籍地辦理歸鄉,以國防部與內政部間之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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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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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國謢照(內頁加蓋僑居身分加簽章)、外國護照
2.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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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函報兵役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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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後函報兵役處核定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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