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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業務申請須知

    國民兵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國民身分證 、印章。

    ◆證明書需相片二張。

    尚未接受檢定或納編之待訓國民兵  立即辦理
    國民兵役證書遺失申請補發  

    ◆國民身分證 、印章。   

    ◆脫帽半身一吋照片一張。 

    經徵訓或檢定合格或轉役為乙種國民兵,原領之證書已遺失或毀損。   立即辦理

     

     

    後備軍人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退伍報到

    ◆退伍令及AB卡兩張。 

    ◆戶口名簿及身分證。

    ◆本人印章。

    離營歸鄉退伍軍人於15日內辦理報到。 立即辦理 。
    後備軍人緩召

    ◆現在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謄本)

    ◆切結保證書。

    ◆印章。

    合於兵法第41條:

    第四款: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

    第五款:獨子(無同父兄弟而其生、養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本人年滿三十歲 。 

    每年4/1至4/30向區公所申請、兵役處審核, 後備指揮部核定   。
    儘後召集

    ◆現在全部戶籍謄本  。

    ◆同父兄弟在營證明。  

    同父兄弟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合於兵法第41條,兵法施行法第30條第四款、召集規則第49條者) 。 每年4/1至5/31向區公所申請、兵役處審核、後備指揮部核定   。

     

    役男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役男出境核准

    ◆國民身分證、印章。

    ◆護照。 (如為家長或委託他人代辦請亦需備妥身分證、印章 )及委託書。

    19歲役男申請出 國觀光,在4個月內者。  立即辦理。
    申請延期徵兵檢查 有關證明

    ◆患病不堪行動者。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

    ◆航行國外之航員正在航行中者。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己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其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立即辦理。
    徵兵檢查申請在現住址代檢

    ◆徵額地所發徵兵檢查通知書。

    ◆國民身分證 、印章。

    ◆脫帽光面 一吋相片四張 。 

    他縣市徵額役男現居本市或在本市就業就學者。  體檢期間立即辦理。
    申請體位變更複檢

    ◆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 。 

    ◆印章。 

    合於原體位降等標準者。  九十天(含中央審查時間)

     

    其他兵役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申請服補充兵

    ◆申請書。

    ◆租賃房屋契約 。

    ◆負擔家計工作單位及工作收入證明。

    ◆本人及家屬之所得稅及動產、不動產證明。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戶籍謄本傷殘者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合於「家庭及替代役體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一、二、三款及第四條之規定者之役男於收到徵集令之前提出申請。 四十天(含區公所資料查證時間),資料無誤市府三十天核定。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

    ◆申請書。

    ◆租賃房屋契約 。

    ◆負擔家計工作單位及工作收入證明。

    ◆本人及家屬之所得稅及動產、不動產證明。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戶籍謄本傷殘者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合於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法第二條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 37天(含區公所資證明文件調查初審20天,市府審10天內及主管機7天內核定結果)
    常備兵補充兵受家庭發生變故申請前退

    ◆申請書。

    ◆租賃房屋契約 。

    ◆負擔家計工作單位及工作收入證明。

    ◆本人及家屬之所得稅及動產、不動產證明。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戶籍謄本傷殘者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合於兵役法第18條第4款及兵役法實施行法、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8條。 四十天(含區公所資料查證時間),資料無誤市府三十天核定。
    申請報考大專延期徵集登記

    ◆國民身分證 、印章。

    ◆高中(職)畢業證明書或同等學歷證明。

    年滿20歲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資格者。 立即辦理,兵役處三天審核定  
    大專程度畢業常備兵登記 畢業證書 大專畢業 立即辦理

     

    相關證明書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補發免役證明書(含遺失申請)

    ◆國民身分證 。 

    ◆私章。

    ◆申請書

    免役體位者。 立即辦理
    服役證明書核發

    ◆申請書。

     ◆身份證、印章。

    義務役在營服役軍人者。 立即辦理
    申請禁役證明書

    ◆判決書 。

    ◆出監證明書。

    ◆最近脫帽一吋相片二張、印章。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在監執行合計滿三年。

    立即辦理

     

    替代役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一般資格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無緩征等事故者。 60天
    專長資格申請服務替代役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

    ◆專長證照 。 

    具替代役各類別需用機關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證照者。 60天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

    ◆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手冊。

    役男家庭狀況合於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八條規定者。   四十天(含區公所實地調查及市政府審查核定)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

    ◆自傳。

    ◆理由書 。

    ◆切結書 。

    ◆政府立案宗教組織或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役男以宗教理由合於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者  。 四個月(含區公所、市政府初複審15日,內政部受理後三月內完成審議)。

     

    急難救助及助費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申請項目 申請條件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在營軍人列級家屬生活扶助

    ◆戶藉謄本。

    ◆所得稅及動產、不動產相關證明。

    在營軍人以設籍本市在營服。(兵役法施行法第44條第一項及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5,12,13,14等條文) 區公所十五天、兵役處七天  
    列級生活扶助家屬醫療費補助

    ◆健保醫院(所)之繳費收據 。

    ◆國民身分證 、印章。 

    ◆列級生活扶助家屬為限。◆門診或住院。 立即辦理。
    列級貧困家屬健保費補助

    ◆繳費收據 。

    ◆國民身分證 、印章。

    列甲級之生活扶助家屬為限。 立即辦理。
    徵屬生育補助費 

    ◆申請書、印章。

    ◆出生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列級生活扶助之家屬為限。 立即辦理兵役處三天審核定 
    徵屬喪葬補助費

    ◆申請書、印章。

    ◆死亡診斷證明書或原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列級生活扶助之家屬為限。 立即辦理兵役處三天審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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