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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申請須知

    民政業務申請須知一覽表
    項目名稱 應 備 書 表 或 證 件 處理期限
    調解
    1. 聲請書。
    2. 可資佐證文件。
    正式受理後15日內

    里鄰長喪葬補助

    及遺族慰問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印章。 
    3. 死亡證明、除戶謄本、領據、申領人現戶戶籍謄本。
    4. 申領人為子女另備:切結書(配偶申領者免填)、全部子女未分戶前之全部戶籍謄本。  

    三日內轉報

    民政局核辦

    里長福利互助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印章、身分證影本。
    3. 醫師診斷書證明書。 
    4. 醫院繳費收據正本及明細表。

    三日內轉報

    民政局核辦

    里鄰長及第六類全民

    健保各項異動業務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印章。 
    3. 身分證及 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健保轉出申報表。 
    5. 如被保險人具榮民身分請檢具榮民證。   
    隨辦隨到
    公寓大廈組織報備
    1. 申請報備書。 
    2. 申請報備檢查表。 
    3.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4. 最新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簽到表及委託書。
    7. 推選會議記錄、簽到表及委託書
    8. 規約內容。
    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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