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重陽節敬老禮金

    申請資格:

    發給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自111年起原60歲改55歲),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  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55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百歲以上長者指派專人送達慰問。

     

    應備資料: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發放標準:

    1. 55-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2. 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3. 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服務單位:

    •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 電話 : 2368146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