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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地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時間超過183天,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審核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1,629元)。
    2.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未超過12萬元。
    3.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61萬元。

     

    應備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郵局存簿。
    2. 外籍配偶未取得國民身分證需檢附居留證。
    3. 其他證明如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4. 全家人口汽車行照影本。
    5. 其他審核需要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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