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組織高雄市社區發展協會,請檢具:
- 協會申請書。
- 發起人(個人)名冊、章程草案、社區區域圖各一式四份。
- 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黏貼單,並依序浮貼(格式.範例如附件)。訂整齊後(每份裝訂順序為申請書、發起人名冊、身分證影本、章程草案、社區區域圖),逕送高雄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審查,再轉市府社會局。
注意事項:
1.申請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須為成年,設籍並居住所屬社區居民。
2.發起人應俟社會局准予組織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
3.章程草案請依照範例以中文打印直式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