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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之獨居市民,經評估符合失能程度且有緊急救護之虞者,另列冊一般戶獨居老人,其高雄市獨居長輩風險評估表評估為生理面(第4、5、6、7、8、10項)者,經評估符合失能程度且有緊急救護之虞者。
    2. 向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提出申請。
    3. 設置24小時監控服務中心,老人家中安裝通報主機及隨身攜帶按鈕,協助用戶緊急事件通報。

     

    服務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337-3376~8、337-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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