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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之獨居長者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資格或為列冊獨居關懷之一般戶長者,經評估符合失能程度且有緊急救護之虞者,或經評估未達失能有獨居安全疑慮者(如罹患猝發性疾病、心血管疾病、慢性疾病等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2. 老老同住(家中未有其他子女、親友同住,僅 2 名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同住)及長者同住者為不適任照顧者(照顧者為未成年或不適任照顧者)亦為本服務申請對象。
    3. 服務內容:協助於長者家中安裝通報主機及隨身攜帶按鈕,倘長者遇緊急事件或有救護之虞,社會局委託單位設置有 24 小時監控服務中心可即時協助長者連結救護資源及緊急通報。

     

    服務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336-8333轉2463 或3373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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