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特約無障礙計程車、特約一般計程車:指與本府交通局簽訂使用博愛卡計程車隊契約所屬之計程車。
2.點數使用規則如下:
(1)如票卡有社福點數者,應先扣抵點數,不足額部分再扣抵卡片儲值金或以現金支付。
(2)使用博愛卡搭乘特約無障礙計程車或特約一般計程車,應洽各特約計程車業者預約,並應說明欲使用博愛卡付款,俾利業者安排特約車輛提供服務。另博愛卡社福點數及卡片儲值金應足以支付當趟次車資,否則應以現金支付當趟次全額車資。
3.有關使用範圍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所定優惠項目,於900點社福點數用畢後,仍享有原半價優惠。
4.臺鐵:
(1)適用起訖站其中一站為高雄市轄內之車站,包含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及九曲堂等18站。
(2)適用車種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比照電子票證適用範圍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臺鐵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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