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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博愛卡暨博陪卡申辦

    服務對象

    1.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得辦理高雄捷運優惠記名博愛卡(以下簡稱博愛卡)一張。
    2. 辦理博愛卡者,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內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得辦理博愛陪伴卡一張。
    3. 優惠票卡以每人申辦一張為限,同時具備二種以上票卡(敬老卡、博愛卡及仁愛卡)之申辦資格者,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後,擇一辦理。 

    服務內容

    本市身心障礙者持博愛卡,享每月900點社福點數。

    身心障礙者持博愛卡可使用於本市公共車船(不含觀光路線)、捷運、臺鐵、特約無障礙計程車及特約計程車;輕軌免費(不扣點)。

    身心障礙者持博愛卡自114年7月1日起開放社福點數使用於本市特約銀髮健身俱樂部入場費及課程費用、市立藝文場館門票。

    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1人持博愛陪伴卡緊隨博愛卡後使用,得享有搭乘公共車船(不含觀光路線)、捷運及臺鐵半價;輕軌免費,單獨使用博愛陪伴卡者仍以全票計價。

    註: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進入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如:運動中心、美術館、哈瑪星台灣鐵道館、鳳儀書院、文化園區等),憑身心障礙證明免費入場。

    1.於112年12月31日之前已持有博愛卡者,持卡至社會局、高雄市各區公所或高雄各捷運站服務台「過卡」即可完成社福點數設置。惟計程車及臺鐵刷卡票機尚無設定社福點數功能,務必於前述地點過卡或刷卡,才能使用社福點數搭乘計程車及台鐵。

    2.持博愛卡暨博陪卡之相關優惠:身心障礙福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應備文件:

    1. 身份證(無身分證者可附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後歸還)。

    2.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

    3. 近一年內2吋彩色半身照片1張。
      (注意:二次製卡需另附金融存簿、代辦則須另附代辦身分證及印章)

    辦理單位可在各區公所社會課、高雄捷運各捷運站服務台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1樓申辦,電話3368333#3944。

     

    注意:​

    1. 委託他人辦理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並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2. 優惠票卡以每人申辦一張為限,同時具備二種以上票卡(敬老卡、博愛卡及仁愛卡)之申辦資格者,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後,擇一辦理。

    3. 如為遺失、損毀等人為因素重新辦卡,先洽一卡通票證公司(7912000)掛失後,至本市各區公所及各捷運站申請自費二次辦卡。二次以上製卡者需現場繳納100元製卡費並需檢附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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