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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審核標準:

    1. 全家人口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4,419元)。
    2. 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等)合計平均每人未超過8萬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74萬元。

     

    應備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郵局存簿帳號。委託他人代辦者,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2.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外籍配偶尚未取得國民身份檢附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至報案派出所申請)、車輛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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